Page 239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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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初期张家口金融政策
2600 元被接收。
④交通银行张家口支行,当时共有 28 人,经理等 21 人逃走,
出纳、役工 8 人和百元金元券被接收。
⑤察哈尔省银行,当时共有 96 人,除经理与 9 名职员逃走
外,其余 86 人均留职。
此外还接管了两个信用社,一个是张市联合社,一个是张垣
第一合作社。
同时还停止了私营的世合德、信昌裕、大川裕、永利、豫新、
汇通、晋家沅、宏茂、永大福、信成等十家银行、钱庄的金融活
动,至此一切金融活动均统一由人民银行管理。
(2)废除国民党的伪币、收回各解放区边币,发行第一套
新人民币,从而统一了货币。
张家口解放前市场上流通的有伪法币、金元券等,为了稳定
正常秩序,保证货币正常流通,张家口市军管会采取了临时措施,
发布了布告,1948 年 12 月 25 日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一
号布告明令规定“张家口市已为我军全部解放,工商银行应照常
营业,本市货币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本位币。”
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被取缔后,代之以各解放区发行的晋察冀
边区正票、北海银行钞票、东北银行币、西北农民银行钞票等,
各种钞票田券源源流入张家口,当时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
告规定比值是:
币名 比值(1 元人民币兑换各种边币比例)
冀南钞 1:200
北海币 1:100
晋察冀币 1:1000
长城币 1: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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