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9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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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初期张家口金融政策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00 元被接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交通银行张家口支行,当时共有 28 人,经理等 21 人逃走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纳、役工 8 人和百元金元券被接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察哈尔省银行,当时共有 96 人,除经理与 9 名职员逃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其余 86 人均留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还接管了两个信用社,一个是张市联合社,一个是张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合作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时还停止了私营的世合德、信昌裕、大川裕、永利、豫新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通、晋家沅、宏茂、永大福、信成等十家银行、钱庄的金融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动,至此一切金融活动均统一由人民银行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废除国民党的伪币、收回各解放区边币,发行第一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人民币,从而统一了货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家口解放前市场上流通的有伪法币、金元券等,为了稳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常秩序,保证货币正常流通,张家口市军管会采取了临时措施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了布告,1948 年 12 月 25 日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号布告明令规定“张家口市已为我军全部解放,工商银行应照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,本市货币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本位币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被取缔后,代之以各解放区发行的晋察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边区正票、北海银行钞票、东北银行币、西北农民银行钞票等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种钞票田券源源流入张家口,当时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规定比值是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币名                比值(1 元人民币兑换各种边币比例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冀南钞              1:2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海币              1:1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晋察冀币            1:10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城币              1: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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