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6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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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公耕织,依靠两手所得,维持布衣蔬食的生活。用其所得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生大学读书费用。先生实在于心不忍,几次向校方提出辍学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遂。在家庭中遭到祖母和父母的反对;祖母典当衣饰以助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;在社会上取得亲朋的同情,亲友解囊赠金以激励。终于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方资助下,读完了五年大学课程。以卒业成绩第一留校任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边教边学       教学相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泰棻先生二十一岁(一九一七年),大学三年级即在“北大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兼课,边教边学,获得奖学金和讲课费,弥补大学费用之不足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卒业后留校任讲师,全国南北各大学,争相延请,在北京曾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私立国民大学、朝阳大学之讲师。一九一八年任国立山西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教授、山西省立法政专科学院教授。翌年,回母校北京大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教授,兼武昌高等师范学院文史地理部主任。北京女子师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学史学系主任。一九二八年任北平市立师范大学校长。一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二年夏,被聘为广州国立中山大学教授,因先生曾协助冯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祥将军组织抗日同盟军,国民党政府认为先生有共党之嫌疑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经常派特务捣乱,因此仅到任一周,就辞职北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国十二年(一九二三年),大总统令、给予边教边学、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相长之李泰棻教授三等嘉禾章,十四年(一九二五年)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教务有方,成绩卓著”晋升二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从政从戎       专力学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生在从事教学工作之同时,还兼任教育行政之事宜。民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年(一九二三年)出任绥远省(今内蒙古自治区)教育厅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兼全区禁烟会办。十七年(一九二八年)任北平特别市教育局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兼自治筹备处副处长,内政部永定河务局长兼筹办永定河工程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宜。十九年(一九三〇年)初,被命为宁夏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(未就职)。二十二年(一九三三年),奉国民党政府简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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