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1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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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简述
出版物如果涉及对台关系的内容必须慎重,重大题材和重要人
物的作品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,服从中央对台工作总的方针
和政策。
又如,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中央有关部门针对新
闻、出版单位发表中共党史、军史资料中存在的问题,多次
就编辑出版回忆地下斗争读物和回忆录问题发出指示。这些
指示精神,同样也适用于文史资料的出版工作:坚持实事求
是的方针,追述重要的历史事实、历史人物的活动时,必须
做到客观、真实,不要过分突出和夸大个人的作用,对有争
议的重大问题,在中央没有做出正式结论以前,不宜公开在
报刊上展开争论,注意防止日后可能产生的政治反应和不良
后果;涉及民族、宗教和外事工作的回忆资料,必须审慎处
理;对历史上情报工作和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特殊案件,
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;对有影响的民主人士、统战对象
的评价应特别慎重,不宜揭短,或渲染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,
重大原则问题要坚持历史真实。
在文史资料的出版中,如何反映国民党上层历史人物也是
一个重要问题。文史工作者从实践中总结出几条必须遵循的基
本原则:一是正确反映历史发展的道路和方向;二是高举爱国
主义旗帜;三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实事求是原则;四是
客观区别对待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治态度的国民党历史人
物。总之,发表反映国民党上层历史人物的作品,必须严格把
关,疑难问题应报所属上级领导部门审核。
3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保护文
史资料作者的合法权益。不论发表或未发表的史料,各级政协
文史资料部门都应该按国家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保护好
作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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