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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简述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版物如果涉及对台关系的内容必须慎重,重大题材和重要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的作品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,服从中央对台工作总的方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政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如,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中央有关部门针对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闻、出版单位发表中共党史、军史资料中存在的问题,多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编辑出版回忆地下斗争读物和回忆录问题发出指示。这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示精神,同样也适用于文史资料的出版工作:坚持实事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的方针,追述重要的历史事实、历史人物的活动时,必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做到客观、真实,不要过分突出和夸大个人的作用,对有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议的重大问题,在中央没有做出正式结论以前,不宜公开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刊上展开争论,注意防止日后可能产生的政治反应和不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果;涉及民族、宗教和外事工作的回忆资料,必须审慎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;对历史上情报工作和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特殊案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;对有影响的民主人士、统战对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评价应特别慎重,不宜揭短,或渲染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原则问题要坚持历史真实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文史资料的出版中,如何反映国民党上层历史人物也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个重要问题。文史工作者从实践中总结出几条必须遵循的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原则:一是正确反映历史发展的道路和方向;二是高举爱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义旗帜;三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实事求是原则;四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观区别对待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治态度的国民党历史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。总之,发表反映国民党上层历史人物的作品,必须严格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,疑难问题应报所属上级领导部门审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保护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史资料作者的合法权益。不论发表或未发表的史料,各级政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史资料部门都应该按国家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保护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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