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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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五,按工资比例分发;(四)年终发给一个月奖励金,每年给假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月,返里省亲,工资照发,并给往返川资,每百里 2 元;(五)上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雇佣与裁减)工人须经工会同意;(六)卫生:在可能范围内,请求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设立澡堂,在未设立澡堂前由公司指定澡堂,月发工人洗澡票两张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每年增加工资 1 次,工匠按工资数增百分之十五,小工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徒增百分之二十,至 60 元为止;(八)公司设立伙食,煤、水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伙伕由公司供给;(九)因公殒命者,由公司发给 5 年的半工资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棺殡由公司负担。因公受伤者,医药费由公司给予。重伤残废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资照发,并给予适当工作。年老不能工作者,10 年工龄给 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半的工资,20 年工龄以上者给 5 年的工资,30 年以上者养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终身;(十)由公司发给工作用的雨衣雨鞋,每人每月半斤茶叶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块胰子;(十一)远出做工,由公司备自行车或其它代步用具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会一面发出宣言,一面派李振廷、刘子香、王金堂三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和经理郭雨田交涉。郭推交董事会,董事会借口公司赔钱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答应条件。工人据理算帐,双方相持不下。此事轰动了张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界。最后,经张家口工人俱乐部俞和卿、铁路工会余大魁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,除千分之五红利、每年给假一月、卫生费等项为保留条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余均答应。工人的基本要求与工会的活动权利已经获得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斗争遂告胜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公司工会由司机生 30 来人组成,在电灯工会斗争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的影响下,同样向公司提出四条要求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(一)提高工资两倍,原为每人每月七、八元,要求增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元上下;(二)不在公司吃饭,由公司改发饭费,每人每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元;(三)早起、夜班加点心、炒饭;(四)工作时间:顶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小时,休息 6 小时(原只休息 3 小时,因司机生工作过度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,得不到充分休息)。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条件由工人代表赵文亮,向局方副经理靳墨林、稽查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智忱提出。靳、王不予答复,工会即决定当日晚 6 时实行罢工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业通话。时值军事紧张,故未到罢工时间,局方即全部答应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会的要求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时电灯、电话工人的增资斗争,虽然带着很大的反日性质,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,站在支持国民军军用的立场上,斗争方式却不是采取直接罢工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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