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3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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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:(一)保护各阶层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。(二)保护私营
工商业。所有私营资本开设的工厂、商店、公司、企业、银行及
其所属仓库、货栈,一律照常营业,不受侵犯。(三)没收官僚
资本。所有国民党政府公营的工厂、商店、公司、企业、银行及
其仓库、货栈,均应听候调查,分别处理。其中确属官僚资本者,
应由民主政府接收;如有民营资本者,仍归私人所有,并准予与
民主政府合营。所有官僚资本企业中的人员,均应继续供职,负
责保护全部资产、设备、图表、档案、文件、帐簿等,不得损坏
隐匿;保护有功者一律奖励,破坏怠工者依法严办。民主政府对
上述供职人员准予录用。(四)所有电灯、电话、邮政、铁路、
汽车、发电厂、自来水等交通公用设备,学校、医院、公园、民
教馆、图书馆、文物古迹、娱乐场等文化卫生设备,以及教堂、
寺院、慈善机关,一律不准破坏。所有上述机关、团体、学校的
人员,无论局长、厂长、经理、技师、工人、校长、教员、职员、
学生均应照常供职。(五)除首要战犯外,国民党省、市、县、
区各级政府机关之官吏、职员、警察、保甲人员,凡不抵抗、不
进行破坏者,一律不加逮捕,均须自动交出一切武器、弹药,负
责保管各该机关的资产、档案,听候民主政府接收,不得擅离职
守或怠工破坏。对上述各级机关人员,民主政府分别录用。(六)
张家口一切外国侨民,凡遵守民主政府法令,不做敌探奸细、隐
匿战犯及其他破坏活动者,一律加以保护。布告发出之后,全市
各阶层群众反映强烈,认为各项规定深得民意,符合民意,均表
示衷心拥护,贯彻执行。
鉴于张家口解放不久,一些土匪奸特尚未彻底肃清,社会秩序还
不稳定的情况,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于12 月28 日发布命令,成
立张家口警备司令部,任命詹大南为司令,牛树才为政治委员,苏启
胜为副政治委员。警备司令部成立当天,发布第一号布告,表示:决
以全力肃清蒋介石散匪、武装奸特及杀人、放火、放毒、爆炸、抢掠、
破坏等不良分子,保障张家口的革命秩序,维护社会安定,并严肃部
队军风纪律。同时,市军管会又设立了“敌伪机关人员和蒋军官兵登
记处”,在人民政府宽大政策的感召下,一些原国民党各级军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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