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1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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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。张贴的布告上写着死者的“罪状”为“私通共产党,接济
八路军,破坏中日亲善……”
死者的头颅悬挂了四十多天,才得以埋葬,撤下年幼子女
共 24 人,靠六个遗孀抚养,过着孤苦伶仃,极其艰难的生活。
为本文提供资料的有:
周之敏(71 岁)当时在伪甲公所,是惨案的目击者;周希
福(82 岁)惨案的知情者;温志贞(81 岁)死者家属;张恩(82
岁)惨案的知情者;赵荣(78 岁)福洪长缸房的伙计。
(写于 1987 年,蔚县政协供稿)
日军曾密令对中国使用剧毒气
保存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未曾公开过的微缩胶卷文件
证明,日军大本营曾密令侵华日军对抵抗侵略的中国军民使用
烈性毒气。据日本《朝日新闻》根据最近发现的日军最高统帅
部——大本营的这一“军事绝密”件报道,一九三九年五月十
三日,日军大本营陆军部向日军侵华部队“北支那方面军司令
官”发出第 452 号绝密文件,命令侵华部队对中国山西省边区
地带的抗日军民使用代号为“黄剂”的致死性剧毒气。
日军所谓的“黄剂”就是芥子气和路易氏毒气(一种糜烂
性毒气)。大本营指示侵华日军对使用剧毒气的事实绝对保密,
并且不准对中国人以外的“第三国人”使用这种毒气。大本营
还限定了使用范围,不准日军用飞机散布,以防这一事实在国
际上被发现。
报道说,据日方的资料记载,日军一九三九年首次在中国
华南地区使用了芥子气。这次发现的日军大本营的密令更加证
实了侵华日军违反国际法,在中国使用烈性毒气的罪行。
(文史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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