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3 - 张家口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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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治安,影响与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,因此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当时开展肃毒运动是适时和迫切需要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49 年 7 月 16 日,华北区人民政府颁布了“华北区禁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毒法令”,1950 年 2 月 24 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发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禁毒法令。经过三年多的禁烟禁毒,肃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些成绩,但一直没有彻底根除这一社会毒瘤。1952 年,根据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央和省的指示,发动群众进行了肃毒禁烟运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大毒品犯,有组织、有领导、有计划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步骤、广泛深入地开展肃毒运动,以取得运动的成功。首先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,成立了以权哲民(市长)为主任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葛启、靳育民(公安局正、副局长)为副主任,李贯英(副市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)、仰克士(市委宣传部长)王洁坡(市法院院长)、沙幼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民政局长)、刘冠三(税务局长)、杨森(铁路公安处长)、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民(邮电局保卫科长)、杨牧运(卫生局长)、赵言信(市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会组织部长)、刘林之(市青年团副书记)、吴启秀(市妇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席)、徐逸人(工商联)、王荣仁(监察委员会主任)、于德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市协商委员)等 17 人为成员的肃毒委员会。以市公安局为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了肃毒委员会办公室,下设材料、侦讯、行政、宣传四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组。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。肃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委员会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导下指挥肃毒的一切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次,根据中央“对于运动中被揭发或自动坦白的毒品犯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处理上应采取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,打击惩办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,教育改造多数,即制造者、集体大量贩卖者从严,个别少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贩卖者从宽;主犯从严,从犯从宽;惯犯从严,偶犯从宽;拒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坦白者从严,彻底坦白者从宽;今后从严,过去从宽。对于单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吸食毒品者不应做为这次运动的斗争对象”的政策,市公安局对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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