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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

信息来源:张家口政协 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15日

 

1.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,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本委委员开展工作,并向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
2.围绕全市贯彻执行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开展调研视察,提出意见、建议或提案,反映社情民意。

3.围绕全市社会治安、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开展民主监督,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4.组织本委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执纪民主监督,促进我市民主法治和廉政建设。

5.加强与民族宗教人士的联系沟通,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

6.承担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7.完成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