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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
信息来源:张家口政协 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15日

 

1.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,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本委委员开展工作,并向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
2.围绕全市农业、农村和农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,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、民主监督,提出意见、建议或提案,反映社情民意。

3.组织委员学习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业、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,听取委员对市委、市政府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政策、决策的意见,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,提高委员参政议政水平。

4.加强与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,做好参政议政。

5.加强与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,协调合作开展工作。

6.承担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7.完成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