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协概况 > 机构设置

提案委员会

信息来源:张家口政协 发布时间:2013年04月15日

 

1.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,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本委委员开展工作,并向常委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
2.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,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,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
3.组织征集提案,做好知情明政服务;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,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,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。

4.采取多种形式向张家口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市军分区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。

5.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。

6.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、经验交流、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。

7.加强与市委办公室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、市政协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,做好年度提案工作。

8.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、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。

9.承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10.完成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